8月14日,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亳州市政協(xié)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吳斌涉嫌犯受賄罪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2006年至2022年,被告人吳斌利用其擔任亳州市財政局副局長,利辛縣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融資貸款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979.82余萬元,其中600.62余萬元未遂。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吳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吳斌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吳斌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被告人親屬和部分群眾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