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王某某、尹某某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立案偵查。馬鞍山市雨山區(qū)人民檢察院已依法派員提前介入。 公安機關初步偵查認定,2022年3月26日下午,王某某從省外駕車至馬鞍山市雨山區(qū),居住在其朋友尹某某家中。3月29日上午,王某某、尹某某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陽性。公安機關認為,王某某、尹某某違反馬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綜合指揮部有關規(guī)定,未主動接受檢查登記、向所在社區(qū)報備,且未落實相關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嚴重危險,二人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guī)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馬鞍山市雨山區(qū)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后,與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召開分析研討會,就案件法律適用、證據搜集固定、下一步偵查方向提出了明確的建議,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