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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不批捕復議復核案辦理的前前后后
時間:2024-06-19  作者:  新聞來源: 【字號: | |

2024年6月18日《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原標題

穿透法律條文追尋實質(zhì)公正

安徽滁州: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不批捕復議復核案辦理的前前后后

本報記者 吳貽伙

廢品收購站個體經(jīng)營者在一個多月的時間里,先后29次從同一個犯罪嫌疑人手里收購盜竊來的腳手架扣件,根據(jù)修改后的相關司法解釋,收購贓物的個體經(jīng)營者是否該受到刑事追訴?如果需要刑事追訴,對其有無逮捕必要,另外其行為能否被認定為“情節(jié)嚴重”?4月23日,由安徽省滁州市檢察院、明光市檢察院辦理的這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不批捕復議復核案被列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五十二批指導性案例。

“滁州市檢察院對該起不批捕復議案依法準確復核的過程,充分貫徹了最高檢強調(diào)的‘三個善于’的新理念,特別是很好地詮釋了其中‘善于從具體法律條文中深刻領悟法治精神’的要求。”5月31日,安徽省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杜薇告訴記者。

案發(fā)

先后29次收購贓物

徐某是明光市某產(chǎn)業(yè)園建筑工地的水電工,王某是明光市某廢品收購站的經(jīng)營者。2021年4月初至5月15日,徐某見工地上的腳手架扣件無人看管,遂使用工地給其配備的用于運輸水電材料的貨車先后24次盜竊腳手架扣件,并運至王某經(jīng)營的廢品收購點出售牟利。其間,王某明知徐某所售腳手架扣件來路不明,仍先后29次予以低價收購,支付徐某收購款1.97萬元。

此案因被害人發(fā)現(xiàn)工地扣件丟失后報警而案發(fā)。2021年5月15日,王某被抓獲歸案,徐某接民警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同日,明光市公安局對徐某以涉嫌盜竊罪立案偵查,次日對王某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立案偵查,并對二人刑事拘留。

經(jīng)明光市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被盜腳手架扣件總數(shù)量7200個,總價值3.24萬元。2021年5月21日,公安機關以徐某涉嫌盜竊罪,王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明光市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

復議

罪與非罪之爭

明光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楊云負責承辦此案,她經(jīng)審查認為,徐某多次盜竊,不逮捕可能實施新的犯罪,具有社會危險性。然而是否對王某批準逮捕,卻讓她犯了難:“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是在王某犯罪行為實施期間公布施行的,這是我們適用《解釋》辦理的第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在理解和把握上都非常慎重?!?/p>

楊云經(jīng)初步審查認為,王某的行為不符合《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入罪情形,雖然符合第三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chǎn)生的收益十次以上”這一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但適用第三條的前提是首先要符合第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四項入罪標準,而在該條第二款“人民法院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應綜合考慮上游性質(zhì)、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節(jié)、后果及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定罪處罰”沒有明確、具體的標準的情況下,無法適用此條款,所以無法認定王某的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因為《解釋》取消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數(shù)額標準,在沒有明確規(guī)定涉案數(shù)額在當前案件辦理中的作用,也沒有可供參考案例的情況下,我們選擇從刑法謙抑性這一角度出發(fā)去理解適用《解釋》?!睏钤聘嬖V記者,為慎重起見,該院召開檢察官聯(lián)席會議對該案進行研究,并邀請法院的法官進行討論,形成了共識。

2021年5月28日,該院以涉嫌盜竊罪對徐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以王某不符合入罪標準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并向公安機關送達不批準逮捕理由說明書,公安機關當日將王某釋放。5月31日,明光市公安局向明光市檢察院提出復議申請,主要理由是王某的行為符合《解釋》中有關“情節(jié)嚴重”的規(guī)定,應當批準逮捕。

明光市檢察院另行指派檢察官進行審查。檢察官經(jīng)審查認為,對王某定罪量刑的前提是先解決是否構成犯罪的問題,定罪是量刑的基礎,《解釋》中第一條解決的是定罪問題,由于王某不符合第一條規(guī)定的四種情形,達不到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定罪標準,即使符合第三條“情節(jié)嚴重”的量刑升格標準,也不能因此認定王某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明光市檢察院于同年6月7日作出復議決定,維持原不批準逮捕決定。

復核

構罪但依法不批捕

▲安徽省滁州市檢察院召開檢察官聯(lián)席會議,討論案件。

同年6月8日,明光市公安局向滁州市檢察院提出不捕復核申請。滁州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楊松負責該案的復核工作。復核期間,他著重從實體上審查王某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否應受刑法處罰,并調(diào)閱全案卷宗、分別聽取公安機關與明光市檢察院的意見,仔細研究《解釋》修改的背景,同時向安徽省檢察院有關業(yè)務專家和滁州市中級法院法官請教。

“經(jīng)過一系列的工作,我逐漸有了明晰的思路?!睏钏烧f,“對該案罪與非罪的認定,關鍵在于穿透法律條文,追尋實質(zhì)公正?!?/p>

經(jīng)實質(zhì)審查,楊松認為,對法律條文的理解不應作出“一刀切”的判斷,應當從實質(zhì)角度進行綜合分析。他解釋說,首先,從法條文義上看,盡管該案不符合《解釋》第一條第一款列舉的四項應當入罪標準,但第一條第二款新增了“人民法院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應綜合考慮上游犯罪的性質(zhì)、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節(jié)、后果及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定罪處罰”,即取消數(shù)額入罪標準的適用,增加綜合考量犯罪相關情節(jié)的裁量條款。

其次,從《解釋》修改的本意看,取消了犯罪數(shù)額的限制,目的在于加大對洗錢(贓物)犯罪的懲治力度,如認定該案不符合入罪標準,明顯與《解釋》修改的本意不符。

最后,從案件事實看,作為上游盜竊犯罪的徐某,盜竊價值3.24萬元的財物,犯罪事實已查明并被批準逮捕,下游的王某長期從事廢品收購,為獲取非法利益連續(xù)多次低價收購,其收購的很多扣件都是整包的,可以認定其明知這些扣件為犯罪所得,且數(shù)額也遠超修改前《解釋》規(guī)定的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數(shù)額標準,其行為已涉嫌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若依照不構成犯罪的理由,即使數(shù)額再大、次數(shù)再多,只要不具備《解釋》第一條第一款列舉的四項入罪情形,就不構成犯罪,明顯不符合《解釋》上下文體系,也不符合加大打擊贓物犯罪的背景?!睏钏烧J為。

在認定王某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前提下,復核后是否需要作出批準逮捕決定?考慮到王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愿意退贓,滁州市檢察院經(jīng)召開檢察官聯(lián)席會議、綜合評判其社會危險性后,于同年6月18日作出無社會危險性不批捕的復核決定,并當面向公安機關說明理由,得到了公安機關的認可。

結果

總結個案指導類案辦理

2021年6月24日,明光市公安局以徐某涉嫌盜竊罪,王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移送明光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明光市檢察院經(jīng)審查認為,王某已涉嫌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但不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楊云告訴記者,認定“情節(jié)嚴重”時,不能簡單地以收贓次數(shù)為判斷標準,應當結合行為人的故意內(nèi)容、收贓次數(shù)、贓物價值、持續(xù)時間、犯罪對象、危害后果,以及上下游犯罪的量刑均衡等綜合判斷。

2021年7月23日,明光市檢察院以徐某涉嫌盜竊罪,王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訴。同年8月19日,明光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全部指控及量刑建議,判處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8萬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一審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案件庭審現(xiàn)場

案件辦結后,基于該案是《解釋》取消數(shù)額入罪標準后滁州市檢察院辦理的第一起將無罪不捕變更為構罪不捕復核案,罪與非罪的認定對類案處理具有重要指導意義,滁州市檢察院主動與公安、法院溝通協(xié)調(diào),在全市范圍內(nèi)對《解釋》的適用形成了共識,統(tǒng)一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入罪標準,特別是讓“《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四種情節(jié)不是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必要條件,而應綜合考慮上游犯罪的性質(zhì)、情節(jié)、后果及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定罪處罰”成為普遍的認知。

“這起不批捕復議復核案之所以能被最高檢評為指導性案例,其意義還在于對公安機關提請復核理由正確的,上級人民檢察院依法予以采納,并糾正下級院的不當決定,既體現(xiàn)了檢察機關內(nèi)部層級監(jiān)督的‘不偏袒、不護短’,也體現(xiàn)了公安、檢察之間的相互制約是‘真制約、真監(jiān)督’,從而實現(xiàn)共同維護司法公正的目的?!倍呸闭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