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檢察
宿州靈璧:大額彩禮背后的騙婚鬧劇再審檢察建議,糾正多起違法調解
時間:2024-02-20  作者:吳貽伙  新聞來源: 【字號: | |

靈璧縣女子李萍(化名)在前后4年時間里,于自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先后與多名男子相親并“收獲”大額彩禮。靈璧縣檢察院檢察官在對民事執(zhí)行案件進行監(jiān)督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此線索后,以民促刑、刑民協(xié)同,不僅督促法院對所涉及的多起婚約財產等糾紛案件進行再審,還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并最終以詐騙罪追究了李萍的刑事責任。
  2023年11月29日,最高檢發(fā)布10件民事再審檢察建議典型案例,靈璧縣檢察院辦理的李萍與卓某婚約財產糾紛等再審檢察建議系列案即是其中之一。最高檢在評點該起案件的典型意義時指出,要依法運用調查核實措施,查明案件事實,準確區(qū)分當事人之間是民事糾紛還是刑事犯罪,精準辦好“刑民交叉”案件。
  審查民事執(zhí)行案件,發(fā)現(xiàn)監(jiān)督線索  2021年11月初,根據(jù)工作安排,靈璧縣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對靈璧縣法院當年上半年所辦理的執(zhí)行案件進行重點法律監(jiān)督。在審查馮廟法庭辦理的原告卓某與被告李萍婚約財產糾紛執(zhí)行案件時,辦案檢察官發(fā)現(xiàn),該案有兩份裁定書用的是同一個裁定號,但裁定內容不同,且法院終結執(zhí)行的理由,均是被告李萍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和聯(lián)系不到其本人。這引起了辦案檢察官的警覺,認為其中必有蹊蹺。
  此后,通過對靈璧縣法院的執(zhí)行案件進行大數(shù)據(jù)排查,發(fā)現(xiàn)在另外3起婚約財產糾紛執(zhí)行案件中,李萍均為被執(zhí)行人。同時法院對這3起案件所作出的民事調解書,不僅時間較為集中,而且都是因為聯(lián)系不上被執(zhí)行人李萍,且沒有查詢到其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而終結本次執(zhí)行。這一系列異常點,是不是意味著被執(zhí)行人李萍存在騙婚的可能?為查明真相,靈璧縣檢察院遂依職權對與李萍有關的這4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予以受理審查。
  辦案檢察官決定重點調查核實兩個問題:一是審查李萍的婚姻狀況,二是李萍與4個案件的原告卓某、鄧某、李某雷、王某報之間的關系。2021年12月3日,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據(jù)顯示,李萍先后結過兩次婚,其中第二次結婚登記時間為2016年1月,至此次調查取證時,其婚姻關系依然存續(xù)。4名原告的民事起訴狀中均記載,給付了李萍大額彩禮,且給付時間上多有重合。
  檢察機關通過對卓某等人進行詢問,了解到李萍以“相親”為名,分別與4人相處以收取彩禮,還謊稱自己或家人生病、或編造其他理由向4人索取大額錢財。基于李萍在其合法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隱瞞已登記結婚的事實,騙取多人彩禮,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涉嫌詐騙犯罪,靈璧縣檢察院遂將李萍涉嫌詐騙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辦理。
  2022年2月8日,靈璧縣公安局以李萍涉嫌詐騙罪立案偵查。
  調查核實跟進,制發(fā)再審檢察建議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靈璧縣檢察院民事辦案檢察官及時跟進線索處置情況,了解偵查工作進展。結合公安機關偵查情況,靈璧縣檢察院查明,2016年3月至2019年9月間,李萍在其合法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相親”為名,騙取卓某、鄧某、李某雷、王某報4人彩禮共計31.7萬余元。后李萍均以各種理由推托,不再和卓某等4人見面并拒絕與他們結婚,不予返還收受的“彩禮”,從而圍繞李萍引發(fā)了4起婚約財產糾紛或民間借貸糾紛。
  自2018年1月起,鄧某、李某雷、王某報、卓某先后均因與李萍婚約財產糾紛相繼訴至法院,請求退還給付的彩禮款或償還借款。靈璧縣法院經審理,先后對其中3起案件予以調解結案,1起案件由于原告申請撤訴,法院裁定準許撤回起訴。
  以卓某訴請案件為例。2020年3月,卓某以婚約財產糾紛向靈璧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李萍退還給付的彩禮款。5月9日,靈璧縣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調解協(xié)議主要內容為李萍自愿分期償還卓某6萬元,卓某同意并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后李萍未履行該民事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卓某便向靈璧縣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靈璧縣檢察院正是從此起申請執(zhí)行案件中發(fā)現(xiàn)了監(jiān)督線索。在皖北農村,婚前男方給予女方彩禮,是當?shù)夭簧俚胤降幕樗字唬?,當“結婚”被他人當成詐騙錢財?shù)氖侄位蛘吲剿饕疤靸r彩禮”時,就會讓美好的婚姻變了味。決不能讓違反公序良俗甚至違法犯罪行為鉆了法律的空子!靈璧縣檢察院檢委會經研究決定,向法院發(fā)出再審檢察建議書,以促使確有錯誤的民事裁判得到糾正。
  2021年12月13日,靈璧縣檢察院就卓某與李萍婚約財產糾紛調解一案發(fā)出再審檢察建議書,指出被告李萍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于2019年7月開始以婚約詐騙卓某6.64萬元,涉嫌婚約詐騙犯罪。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11條之規(guī)定:“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痹瓕彿ㄔ哼`反法律規(guī)定,將涉嫌經濟犯罪案件不移送,按經濟糾紛案件辦理,并制作調解書結案,損害了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故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至2022年10月,靈璧縣檢察院又相繼對鄧某、李某雷、王某報與李萍的3起婚約財產糾紛或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提出了再審檢察建議。
  法院采納建議,協(xié)同保障民生權益
  收到再審檢察建議后,靈璧縣法院經全面審查,先后裁定對4起案件予以再審。再審期間,承辦檢察官多次跟進監(jiān)督,就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問題加強與縣法院承辦人的溝通交流。雙方對如何處理“刑民交叉”案件達成共識,認為應堅持“同一事實”標準,4件案件中,原審被告李萍已經涉嫌刑事犯罪,原審民事訴訟的事實與刑事犯罪為同一事實,原民事糾紛已經不屬于民事案件受案范疇。
  4起案件分別再審開庭時,李萍經合法傳喚均沒有到庭。出席再審法庭的檢察人員向法庭出示了依職權調取的證據(jù),以證實李萍的行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機關亦已立案。4名原審原告也都當庭表示,希望追究李萍的刑事責任,并愿意通過刑事訴訟程序獲得賠償。
  2022年10月14日,靈璧縣法院就原審原告卓某與原審被告李萍婚約財產糾紛一案作出再審裁定認為,案涉經濟糾紛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故原審原告提起的訴訟不屬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圍,應予駁回;原審作出的民事調解書屬法律適用錯誤,應予糾正,遂裁定撤銷原民事調解書,駁回卓某的起訴。
  至2023年2月,靈璧縣法院又先后對鄧某、李某雷、王某報與李萍等3起婚約財產糾紛或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作出民事裁定,撤銷原民事調解書、裁定書,駁回鄧某等3人的起訴。上述4份民事裁定已生效。
  靈璧縣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接下來檢察機關將持續(xù)跟進督促縣法院執(zhí)行部門盡快追贓,并及時將執(zhí)行的彩禮款返還給被害人,以有效維護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同時,針對農村“高價彩禮”等陋習,積極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特別是深入宣傳中央組織部、農業(yè)農村部等8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的《開展高價彩禮、大操大辦等農村移風易俗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和《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促進訴源治理,有效改變當前農村低俗婚戀觀、索要、炫耀高價彩禮等不良社會風氣,引領社會風尚。
  騙婚者受到刑事追究
  “我相親的目的,一是想借錢給我女兒治療,二是想找個好人嫁了,找到合適的,再把已婚的事實告訴對方。不直接借錢是因為我身邊親朋都借過一遍了,直接借人家肯定不會給我,只有通過相親的方式借或者要彩禮才能弄到錢。我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錯的?!?023年2月6日,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李萍到案后作如上供述和辯解。
  公安機關通過偵查,又新發(fā)現(xiàn)2名被害人,至此,李萍涉嫌詐騙一案共涉及6名被害人。
  2023年8月14日,靈璧縣檢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自2016年3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李萍隱瞞與他人結婚未離婚的事實,經媒人介紹,先后與王某報、卓某等6人相親,通過索要彩禮、謊稱自己生病或編造其他理由,向王某報等人以索要或借款的形式騙取錢財51萬余元,已退還王某報、卓某7.68萬元。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詐騙罪追究李萍的刑事責任。2023年9月25日,靈璧縣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采納檢察機關的全部指控。鑒于李萍具有自首、部分退賠、當庭認罪認罰等從輕或從寬情節(jié),以詐騙罪判處李萍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并返還被害人。
  一審宣判后,李萍沒有提出上訴,該刑事判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