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由蚌埠市蚌山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兆水、劉兆本、劉兆剛、劉兆安等34名被告人、2被告單位重大涉黑案件,在蚌山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兆水、劉兆本、劉兆剛、劉兆安犯組織、領(lǐng)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非法采礦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聚眾斗毆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分別被判處二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其他3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七年六個月至二年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或罰金;被告單位分別被判處罰金。
檢察機關(guān)指控,自上世紀90年代起,被告人劉兆水、劉兆本、劉兆剛、劉兆安四兄弟通過販賣砂石積累了一定的經(jīng)濟基礎(chǔ)。2004年,劉兆本等人從事非法采礦。2005年,劉兆本擔任新城口村黨總支書記(后兼任村委會主任), 為劉氏兄弟在當?shù)匦纬蓮妱莸匚缓头欠〝控斕峁┝擞欣麠l件。2006年,劉兆剛成立馬城民爆物品管理站,控制采礦所必需的炸藥,劉氏兄弟及其他成員陸續(xù)加入,開始了長達十余年非法采礦的違法犯罪行為。2007年,劉氏兄弟為爭搶工程項目,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排擠、打壓競爭對手。當年4月,被告人馬士鳳糾集百余人持械與他人斗毆,用鏟車推倒企業(yè)院墻,此事在當?shù)禺a(chǎn)生重大影響。至此,以劉氏兄弟為首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初步形成。
之后,劉氏兄弟以強行兼并采石散戶等方式,對當?shù)夭墒袠I(yè)形成全面非法控制,該組織進一步發(fā)展坐大。多年來,該組織為維護自身利益,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非法采礦、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強迫交易等多起違法犯罪行為。
該組織利用家族勢力,長期大肆非法開采,對當?shù)夭傻V行業(yè)形成全面壟斷和非法控制;強占村民土地,強遷村民祖墳,興建宗祠、豪宅,震壞村民房屋,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對當?shù)厝罕娦纬闪诵睦韽娭啤⑼?/span>; 無視安全法規(guī),在非法開采中造成多人死傷;長期把持基層政權(quán),橫行鄉(xiāng)里,稱霸一方;利用非法采礦等手段獲取的巨額經(jīng)濟利益,大肆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尋求庇護,以黑斂財、以財養(yǎng)黑、以錢開路、禍害一方,嚴重破壞了當?shù)刈匀画h(huán)境、政治生態(tài)和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認為,以劉氏兄弟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的四個特征,依法應(yīng)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被告人的相關(guān)辯解及其辯護人的相關(guān)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納。根據(jù)眾被告人在實施犯罪中分別所起的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