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下午,由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以張華磊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在裕安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張華磊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14萬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不等刑罰,并處罰金。
檢察機關指控,2016年初至2019年1月間,被告人張華磊等在六安市裕安區(qū)凱旋廣場開設“六安市玖盛投資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從事車輛貸款中介業(yè)務。在經(jīng)營車輛抵押貸款中介服務過程中,多次通過肆意認定違約,以備用鑰匙和GPS定位將客戶車輛開走藏匿,脅迫客戶支付高額“違約金”“拖車費”;在辦理業(yè)務過程中假借民間借貸,誘使被害人簽訂借款協(xié)議,巧立名目,以收取“服務費”、“手續(xù)費”、“GPS安裝費”、“GPS押金”、“保證金”等名義,進行套路貸詐騙犯罪活動,騙取被害人財物;集團成員挪用客戶還款資金,又捏造虛假事由,對已經(jīng)還款的客戶提起民事訴訟,再次向客戶索要錢款,干擾正常司法活動。
法院經(jīng)審理,對檢察機關指控事實和罪名予以確認,認為: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在從事車輛抵押貸款中介服務過程中,假借民間借貸,誘使被害人簽訂虛假協(xié)議,巧立名目,收取所謂的“行業(yè)行規(guī)”費用,虛增借款金額,肆意認定違約,騙取他人錢財,并使用暴力威脅方法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有組織地進行敲詐勒索、詐騙“套路貸”系列犯罪活動,欺壓百姓,擾亂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影響,形成以張華磊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張華磊應該按照犯罪集團的全部罪行處罰,其他被告人應當對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擔相應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