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檢察風雨路
作者:潛山市檢察院 丁娟
歲月不居,時節(jié)如流。一轉眼,我加入檢察隊伍已有30年了。這些年來,我對這份工作始終充滿熱愛,回首處,跋山涉水未停步;望征途,初心一如來時路。
1992年,我通過安徽省初任檢察官考試,進入潛山縣(現(xiàn)為“潛山市”)檢察院,走上了向往已久的檢察工作崗位。初到崗位,我看著一本本厚厚的“黃皮膚”卷宗,心有膽怯。為了盡快適應熟悉工作,我主動加壓,從熟悉辦案流程開始,認真審查每起案件的事實、證據(jù),反復翻案卷、觀庭審,經(jīng)常熬夜加班,邊干邊學,刻苦鉆研法律知識,苦練公訴技能,不斷積累實踐經(jīng)驗。一有機會,就向同事虛心求教,我把自己當成一塊柔軟的海綿,牢牢把握每一次學習的機會,努力汲取養(yǎng)分。
從書記員、助理檢察員、檢察員,到辦案能手、員額檢察官、部門負責人,這一路,我付出良多,收獲更多。
公訴是檢察機關的核心業(yè)務之一,在這個崗位上,我干了24年。24年來,我直接參與辦理了各類刑事、職務犯罪案件1200余件,其中重大疑難復雜案件200余件。
辦理案件必須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一絲不茍,在審查中更是要精耕細作,練就火眼金睛。
2015年,我在審查徐某涉嫌虛開增值稅發(fā)票案時,發(fā)現(xiàn)案卷中有縣看守所民警韓某向徐某索要20萬元,承諾幫其辦理取保候審的小段記錄。我敏銳地意識到犯罪嫌疑人徐某和民警韓某之間可能存在權錢交易。初步核實后,我將線索移交反貪部門立案偵查,查明韓某受賄5萬元,還向徐某家人索要15萬元的犯罪事實。后來,我還擔任了該案的公訴人,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韓某有期徒刑5年。
對于工作,我付出所有,問心無愧,組織上也先后授予我潛山市直單位優(yōu)秀共產(chǎn)黨員、優(yōu)秀公務員、三八紅旗手,安慶市檢察系統(tǒng)先進個人、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但是對于家庭,我有許多遺憾。平時忙于辦案,陪伴家庭尤其是孩子的時間太少了。有一次孩子竟然小心翼翼地問我:“媽媽,今年生日能不能不加班,陪我出去玩?”當時聽了鼻頭發(fā)酸,眼淚都要掉下來了。
讓我欣慰的是,兒子大學也選擇了法學專業(yè),畢業(yè)后成為一名律師,就像一種傳承,他用實際行動表達了對我的支持,對法律工作的敬意和向往。